遗传学理论已证实,子女的基因组DNA各有一半分别来源于亲生父母一方。法医物证专业开展的亲缘关系鉴定包括以下几类:
1.常规的亲生血缘关系鉴定:这是需求量较大的一类亲权关系鉴定,包括父母子三方(又称为三联体)、父子(或母子)双方(又称为二联体)的亲权鉴定。这类鉴定的准确率可以达到99.999999%。
2.隔代亲缘关系鉴定:这类鉴定指要确认曾祖父母、祖父母、与曾孙子(曾a孙女)、孙子(孙女)之间的亲缘关系。还包括单纯的父系亲缘关系鉴定如要确认曾祖父、祖父、与曾孙子、孙子之间的亲缘关系,以及单纯的母系亲缘关系鉴定如要确认曾祖母,外祖母,与外孙女,曾外孙女之间的亲缘关系。
3.疑难的亲缘关系鉴定:除上述两类外,还有一些比较疑难的亲缘关系鉴定,如父母皆疑(无)的同胞(兄弟、兄妹、姐弟、姐妹)、表兄妹关系的鉴定,叔侄之间、姨和外甥女之间、舅舅与外甥(外甥女)之间的亲缘关系鉴定等。
判定亲生关系的理论依据是孟德尔遗传的分离律。按照这一规律,在配子细胞形成时,成对的等位基因彼此分离,分别进入各自的配子细胞。精、卵细胞受精形成子代,孩子的两个基因组一个来自母亲,一个来自父亲;因此同对的等位基因也是一个来自母亲,一个来自父亲。鉴定结果如果符合该规律,则不排除亲生关系,若不符合,则排除亲生关系(变异情况除外)。在大多数的情况下,母、子关系是已知的,要求鉴定假设父和孩子是否亲生关系。此时首先从母、子基因型的对比中,可以确定孩子基因中可能来自父亲的基因(生父基因,OG)。然后观察假设父亲的基因型,如果不具有生父基因,则可排除假设父与孩子的亲生关系。若假设父也具有生父基因,结果是不能排除假设父的亲生关系,假设某案例中母亲是FGA-22/23型,孩子为22/25型,从比较中可确定生父基因是FGA-25。此案中假设父1为FGA-22/24型;假设父2为24/25型。其中假设父1不具备生父基因25,故可排除他与孩子的亲生关系;相比之下,假设父2因具有FGA-25,不排除与孩子有亲生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