脑震荡司法鉴定标准下篇
上期小编为大家介绍了关于脑震荡司法鉴定标准的上半部分,本期让我们一起接着来看看下半部分的精彩内容吧!
1.积极收集其他证据推翻鉴定结论,使鉴定结论不能作为证据。
细心的当事人会发现,新疆司法鉴定机构中会正式的司法鉴定意见书首页会有声明。其内容往往包括客户应向评估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评估材料,并对评估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言外之意,鉴定意见是基于真实、完整、充分、合法等。如果我们能收集到真实、完整、充分、合法的证据,那么评估意见会失去了基础,自然不能作为案件的证据。
一、新疆司法鉴定所需要的申请材料。
1.申请表;
2.身份证、专业技术职称、行业资格、学历、符合特殊行业要求的相关资格、相关专业工作经验、新疆司法鉴定机构中会有专业技术水平评价、业务成果等证明材料;
3.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办理程序:个人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时,新疆司法鉴定机构中会拟执业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向司法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个人兼职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提供单位同意其兼职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书面意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作出准予执业的决定,并颁发《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书》;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书面通知司法鉴定机构并说明原因。
根据法律规定,涉及脑震荡的司法鉴定比较复杂,新疆司法鉴定机构中会难以把握。脑震荡鉴定标准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以上是为您带来脑震荡司法鉴定标准的相关知识。如果您不知道或有其他问题,可以咨询新疆司法鉴定中心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