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是我国众多职业之一。对于法医来说,他们希望死者的受伤过程能够识别死者的上海情况。那么我们受伤时应该采取的法医鉴定程序呢?以下内容均为彭水律师收集整理的相关内容。希望以下内容能为你的疑惑找到答案。法医鉴定程序:
1.申请鉴定。技术鉴定分为申请鉴定和委托鉴定。新疆法医鉴定提示其实当事人提出申请鉴定,单位委托鉴定。申请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提供相关信息。
2.支付评估费。申请人或者委托人需要评估的,必须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收费标准支付评估费。技术评估机构收取评估费后,必须向申请人或者委托人开具正式发票。申请重新评估时,必须支付评估费。
3.接受立案。接受申请人或者委托人提出的书面申请和支付的鉴定费后,应当自受理之日起按照有关规定受理。
4.作出鉴定结论。鉴定人作出鉴定结论。
5.书面通知鉴定结论。鉴定结论一经形成,新疆法医鉴定提示其实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尽快以规范的公文形式发给申请人或者委托人,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程序规定。
(1)程序公开:
1.公安机关在办理治安刑事案件时,当事人要求进行伤情鉴定的,新疆法医鉴定提示其实办案单位应当及时出具法医伤情鉴定委托书,当事人应当凭委托书到委托的法医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2.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应当通知双方委托的鉴定机构。
3.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新疆司法鉴定中当事人可以向委托的鉴定机构成员申请避免。伤者不在当地治疗的,可以要求办案单位变更委托的鉴定机构,但不得要求自己到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4.办案单位必须向双方公开鉴定的内容和结论。
5.鉴定后,一方或者双方对鉴定结论表示异议的,新疆法医鉴定提示其实有权申请,由办案单位委托法定鉴定机构审查或者重新鉴定。办案单位应当在十日内向当事人提出申请,不得拒绝。
6.两次鉴定结论不同的,新疆司法鉴定中办案单位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二十条的规定,向省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出具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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