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鉴定外观损伤程度的标准
本期新疆法医鉴定中心的小编为您分享关于法医鉴定外观损伤程度的标准的内容,感兴趣的朋友一起来看看吧!
第七条毁人人的外表是指破坏他人的外表,导致外表变形、丑陋和功能障碍。
第八条眼损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侧眼球缺损;
(二)眼睑下垂,严重影响视力;
(三)眼部损伤导致鼻泪管全部断裂,这时可以拨打新疆法医鉴定中心电话来了解其中内毗韧带断裂导致视力障碍,影响面部。
第九条耳廓损伤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一侧耳廓缺损50%或两侧耳廓缺损总面积60%以上;
(二)耳廓损伤导致严重变形等。
第十条外鼻缺损。严重塌陷导致变形。
第十一条嘴唇损伤严重影响面部、这时可以拨打新疆法医鉴定中心电话来了解发音和饮食。
第十二条颧骨损伤导致张口度小于1厘米;颧骨骨折脱位愈合导致面部严重变形。
第十三条颌骨和颞颌关节损伤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上颌骨或下颌骨骨折后,面部变形;
(二)牙齿脱落或折断七个以上,影响面部。咀嚼和发音;
(三)颞颌关节损伤,导致张口度小于1cm;这时可以拨打新疆法医鉴定中心电话来了解下颌骨侧向伤侧倾斜,导致面下不对称;等等。
第十四条其他外貌损伤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面部深度二度以上烧伤。烫伤引起疤痕挛缩,导致口腔、鼻子、眼睑、耳廓等部位畸形,导致外观损伤和功能障碍;
(二)头皮损伤导致眼睑畸形,或耳廓缺损导致面部明显变形;
(三)面部损伤后有增生性疤痕,面积大于4平方厘米;索状疤痕长于5厘米,导致眼睑、鼻子、嘴唇、脸颊等部位的外观损伤和功能障碍;
(四)面神经损伤导致大部分或全部面肌瘫痪;
(五)面部损伤后留下大面积小疤痕或大面积色素沉着,造成丑陋;
(六)颈部深度二度以上烧伤。烫伤后疤痕挛缩,影响颈部活动和面部。
目前新疆法医鉴定中心提醒您符合上述条件的可认定为外观损伤(通常称为毁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