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疆法医鉴定程序是什么?
新疆法医鉴定的目的是确认受害人的受伤程度,作为犯罪嫌疑人处罚的依据。法律是实事求是的,法律只承认其指定的鉴定机关的鉴定结果。因此,为了尽快给予犯罪嫌疑人应有的处罚,尽快为被害人寻求正义,被害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新疆法医鉴定程序。
做新疆法医鉴定的程序是什么?
(一)公安局法医鉴定程序。
1.法医鉴定主要受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委托。县公安机关办理的案件需要人身伤害法医鉴定的,应当委托县公安机关的法医进行初步鉴定,不得越权鉴定。
2.委托鉴定由办案单位进行,不授予以个人名义委托的法医鉴定。
3.委托法医鉴定前,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应当准备充分的鉴定材料,报法医审查。案件受伤当事人应当配合办案单位提供病历、检查报告、影像诊断材料(X片、CT等)等鉴定材料。
4.法医应当对被鉴定人进行人身检查,新疆法医鉴定程序可以要求补充鉴定材料,有义务确定鉴定时间。委托单位和被鉴定人应当配合法医鉴定。
5.对行动能力严重受限的被鉴定人,办案单位和法医可到被鉴定人所在地进行人身检查。
6.办案单位或者案件当事人认为新疆专业法医鉴定结论(或者意见)理由不足、不全面。新材料的发现和新问题的回答,可以由办案单位委托原法医进行补充鉴定。
7.当事人认为法医鉴定结论(或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向办案单位申请委托上一级公安机关的法医重新鉴定。
(2)什么情况下要进行法医鉴定。
1.公安机关在办理治安刑事案件时,当事人要求进行伤情鉴定的,办案单位应当及时出具法医伤情鉴定委托书,当事人应当凭委托书到委托的法医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2.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应当通知双方委托的鉴定机构。
3.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向委托的鉴定机构成员申请避免。伤者不在当地治疗的,可以要求办案单位变更委托的鉴定机构,但不得要求自己到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4.办案单位必须向双方公开鉴定的内容和结论。
5.新疆法医鉴定程序关于第 一次鉴定后,一方或者双方对鉴定结论表示异议的,有权申请,由办案单位委托法定鉴定机构审查或者重新鉴定。办案单位应当在十日内向当事人提出申请,不得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