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疆法医鉴定程序是什么?
新疆法医鉴定的目的是确认受害人的受伤程度,作为犯罪嫌疑人处罚的依据。法律是实事求是的,法律只承认其指定的鉴定机关的鉴定结果。因此,为了尽快给予犯罪嫌疑人应有的处罚,尽快为被害人寻求正义,被害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法医鉴定。
做新疆法医鉴定的程序是什么?
(一)公安局法医鉴定程序。
1.法医鉴定主要受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委托。新疆法医鉴定公司说县公安机关办理的案件需要人身伤害法医鉴定的,应当委托县公安机关的法医进行初步鉴定,不得越权鉴定。
2.委托鉴定由办案单位进行,不授予以个人名义委托的法医鉴定。
3.委托法医鉴定前,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应当准备充分的鉴定材料,报法医审查。案件受伤当事人应当配合办案单位提供病历、检查报告、影像诊断材料(X片、CT等)等鉴定材料。
4.法医应当对被鉴定人进行人身检查,可以要求补充鉴定材料,有义务确定鉴定时间。委托单位和被鉴定人应当配合法医鉴定。
5.对行动能力严重受限的被鉴定人,办案单位和法医可到被鉴定人所在地进行人身检查。
6.办案单位或者案件当事人认为法医鉴定结论(或者意见)理由不足、不全面。新材料的发现和新问题的回答,可以由办案单位委托原法医进行补充鉴定。
7.当事人认为法医鉴定结论(或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向办案单位申请委托上一级公安机关的法医重新鉴定。
(2)什么情况下要进行法医鉴定。
1.公安机关在办理治安刑事案件时,当事人要求进行伤情鉴定的,办案单位应当及时出具法医伤情鉴定委托书,当事人应当凭委托书到委托的法医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2.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应当通知双方委托的鉴定机构。
3.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新疆法医鉴定公司说当事人可以向委托的鉴定机构成员申请避免。伤者不在当地治疗的,可以要求办案单位变更委托的鉴定机构,但不得要求自己到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4.办案单位必须向双方公开鉴定的内容和结论。
5.一次鉴定后,一方或者双方对鉴定结论表示异议的,有权申请,由办案单位委托法定鉴定机构审查或者重新鉴定。办案单位应当在十日内向当事人提出申请,不得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