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伤害法医鉴定程序:本期新疆法医鉴定机构为您分享关于人身伤害法医鉴定程序的内容,都是和我们生活息息相关的,相信对您一定很有帮助,快来看看吧!
1.法医鉴定主要受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委托。县公安机关办理的案件需要进行人身伤害法医鉴定的,必须委托县公安机关法医进行初步鉴定,不得越权鉴定。
2.委托鉴定由办案单位进行,不授予以个人名义委托的法医鉴定。
3.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在委托法医鉴定前,这时新疆法医鉴定机构提示其实应当准备充分的鉴定材料,并提交法医审查鉴定材料。案件受伤当事人应当配合办案单位提供病历、检查报告、影像诊断材料(X片、CT等)等鉴定材料。
4.法医应当对被鉴定人进行人身检查,其新疆司法鉴定中心提示可以要求补充鉴定材料,有义务确定鉴定时机。委托单位和被鉴定人应当配合法医鉴定。
5.对于行动能力严重有限的被鉴定人,这时新疆法医鉴定机构提示其实在办案单位和法医可以到被鉴定人所在地进行人身检查。
6.办案单位或当事人认为法医鉴定结论(或意见)理由不足、不全面。如果发现新材料并回答新问题,办案单位可以委托原法医进行补充鉴定。
办理期限:从被鉴定人受伤到案件审理判决。调解结束前,这时新疆法医鉴定机构提示其实医疗终结后需要鉴定的,医疗终结后鉴定,医疗终结不能鉴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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