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许每个人都对道路交通事故都有一定的了解。那么你知道道道路交通事故的鉴定过程吗?接下来,新疆交通事故鉴定的小编将为您详细整理和介绍如何走道路交通事故鉴定流程的相关知识。
1.检验.鉴定.评估机构.人员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或当事人委托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检验、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评估人签字并加盖机构印章。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检验结果后两日内将检验结论复印件交给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申请重新检验鉴定。新疆道路交通事故鉴定中心提示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分配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应当进行重新检查和鉴定。
3.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委托检验、鉴定、评估,并通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4.申请重新检查.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新疆道路交通事故鉴定中心提示需要重新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
5.评估书。评估后,评估人应制作评估书并签字。新疆道路交通事故鉴定中心提示评估包括一般情况、案例介绍、病历摘录、检验结果记录、分析意见和结论等。
6.不同的鉴定机构对同一鉴定对象出具多个鉴定结论。新疆道路交通事故鉴定中心提示如果所有鉴定机构都具有法定鉴定资格,应根据鉴定机构的水平,一般采用一级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排除那些低级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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